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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机构不予救助处置

2021-04-01 08:46: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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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救助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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