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社会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回的条件有哪些?

2020-12-01 10:36:1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49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护送返回的条件有:1、已联系核实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流浪乞讨人员;3、亲属无法前来接领;4、亲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同意接收。

  为确保安全,原则上护送工作人员与被护送的流浪乞讨人员比例为2:1,对于无法自主行动、曾患重症精神疾病以及接送返回时间超过8小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1—3名护送工作人员。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