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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底前,省民政厅会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四类地区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各地级以上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在省的标准颁布1个月内制订公布,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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