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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据需要设立、依规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站内:1、根据受助人员特点安排分区居住;2、食品安全卫生;3、有病及时治疗。站外:1、慎重选择托养机构(一般不得在民办机构托养);2、已托养的,人身安全责任仍由救助管理机构负责;3、定期不定期探视,掌握情况;托养人数较多的,要派出人员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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