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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

2019-09-17 14:40:4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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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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