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民发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可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各地救助机构采取设置全天候救助点、公布求助电话、在繁华地带交通要道设置引导牌、上街主动救助等方式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提供便利。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实现更加积主动的救助保护,对独自流浪的,护送到救助机构接收救助。对突发疾病的,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严格依法查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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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