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救助站规章制度;
(二)不得擅闯工作人员办公室、无理取闹、扰乱救助站工作秩序,不得阻挠救助站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管理工作人员;
(三)不得盗窃、损毁公共财产,破坏救助站设施;
(四)不得携带危险品进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必须由救助站代为保管;
(五)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侵犯其他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和非法传销;
(七)不准在站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扫描关注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