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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需如何处理?

2021-05-06 09:00:0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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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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