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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什么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2019-11-30 15:18:0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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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外协定、文件;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

  (三)报刊、书籍、广播、电视、地图和信息网络;

  (四)道路、街、巷、楼、门牌、公共交通站牌、牌匾、广告、合同、证件、印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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