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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什么规范?

2019-05-20 15:14: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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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

  (二)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当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

  (三)不得使用单纯序数作地名;

  (四)禁止使用重叠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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