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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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