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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重大疾病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2021-02-01 08:54:2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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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并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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