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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范围

2019-10-31 11:27: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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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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