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2019-07-02 11:25: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78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为年满之日);

  3.双方自愿结婚;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6.双方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