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员接到申请后,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4.婚姻登记员查验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5.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当场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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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