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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如何更改问题

2012-02-06 17:21: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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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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