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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回到内地后是否要补办结婚登记问题

2012-02-06 16:20: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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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无需再补办结婚证,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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