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及其他应缴费用的;
(三)正常销售期内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连续或一年累计达到5天的;
(四)未按规定放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五)对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未实行先扫描激活再销售的;
(六)未按规定张贴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的,或者未按省、市福彩中心要求及时张贴、派发有关宣传资料或宣传品的;
(七)销售人员未报市福彩中心备案或者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八)拒不参加省、市福彩中心组织的与销售福利彩票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九)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十)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一)将专用彩票打印纸挪作他用或者造成严重浪费的;
(十二)擅自改变规范化销售设施,或者对褪色、残旧、损坏的销售设施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申报的;
(十三)有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影响轻微的;
(十四)不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十五)销售场所违反消防安全及疫情防控规定的;
(十六)具有其他应当限期进行整改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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