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儿童工作

夫妻双方,女方想收养姐姐的孩子,但男方不同意,是否可办理登记?

2021-10-08 08:41:3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21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