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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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