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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工作】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在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2020-01-19 11:16: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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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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