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机关
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受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具体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233号富华商贸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0120。
二、外国收养人来粤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一)预约登记时间。外国收养人接到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应在来粤办理收养登记前十天与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预约办理收养登记日期。
收养登记预约电话:020-83318577、83368441
E-mail:gd_adoption@163.com
(二)交接孩子仪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并在省收养登记中心举行交接仪式,禁止到酒店交接孩子。
(三)签订融合协议。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融和期间委托监护协议》,融合期为48小时以内,融合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报告。
(四)办理收养登记。融合期满,收养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亲自到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如下(全部材料应为国内A4规格纸张,复印清晰整齐,文字内容应用签字笔书写):
1、《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1份;
2、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3、收养人填写的《收养登记申请书》(上贴收养人夫妻双方大一寸照片各1张);
4、收养人、送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原件各1份;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有一方不到场的,应出具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收养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以上证件及材料齐全有效,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员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呈省民政厅审批,7日内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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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