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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规定:
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参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资金发放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放渠道: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养育机构集体账户;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为孤儿或孤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孤儿监护人或孤儿本人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孤儿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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