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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籍华人)在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2018-09-06 11:14: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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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1份;

2、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3、收养人填写的《收养登记申请书》(上贴收养人夫妻各方大一寸照片一张);

4、收养人、送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原件各1份;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有一方不到场的,应出具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收养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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