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兼具前瞻性、全局性、基础性、针对性,坚持全程“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辅助规划编制专家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辅助编制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辅助开展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及编制工作,具体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经验及问题短板,形成对策建议及参考意见等;
2.结合粤东西北地域分布及特点,提出调研计划建议,辅助开展调研工作,并结合前期调研和基础研究,形成规划思路、目标和框架体系;
3.研究事关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项目规划,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并形成研究报告;
4.搜集整理国家、省、兄弟城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相关信息资料,提供横向纵向对比分析研究建议;
5.链接对方资源,通过智库、企业、高校联动方式,组织邀请民政工作领域专家开展论证会。
三、服务工作期限及要求
1.服务时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底。计划于2025年6月前提交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2026年1月前组织专家论证会;2026年6月底前提交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终稿,委托期间按委托方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格式规范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各阶段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团队应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相关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进度与成效、定性与定量、目标与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聚焦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目标任务,围绕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按期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应突出理论和实证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四、经费预算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预算最高限额25万元。预算总金额中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工作各阶段发生的资料收集及处理分析、调研、咨询、报告编制、专家论证、材料印刷等方面费用支出以及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
五、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是国内各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历,熟悉民政事业相关领域情况,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业绩,并提供研究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在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类咨询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承接过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综合发展规划的编制、评估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规划编制能力,为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
2.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多名高学历/职称、各类层级的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涉及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咨询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学科背景,具有主持或参与纵向、横向智库咨询和研究的丰富经验。研究团队负责人须全程直接组织研究及报告撰写工作。
3.承接单位有自身的研究部门以及外部的专家库,有能力整合著名院校、社科组织、各地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专家,为研究成果编制链接专家资源,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兼具该项能力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研究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组成情况、工作经历及成果等方面)、项目报价单、辅助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含链接的论证专家名单)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东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七、研究团队确定方式
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我厅将综合考量申请人资质、团队构成合理性、项目报价情况以及工作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据此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
八、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邮编:510030)。
联系人:王倩
电话:020-85950819,传真:020-85950819。
电子邮箱:mzt_jcc@gd.gov.cn。
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到广东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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