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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送达公告

2025-07-01 17:01: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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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善文化发展基金会

  经查证,你会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袁穗)处2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所列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会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57月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大院10号楼214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595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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