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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5-07 14:33:5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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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善文化发展基金会

  你会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的规定,我厅拟对会作出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处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会公告送达《行政处事先告知书(粤民罚先告第2025010号)你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55月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大院10号楼214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595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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