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老龄办):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优化政企合作模式,提升保险服务专业化水平,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全省老龄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持续推进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防止出现停保断保问题。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科学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明确政府统保资金分担办法,把政府统保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现有政府统保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投保对象范围,提高统保标准。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购买、赠送保险。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地要积极构建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承保机构。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和总结评估,省民政厅将定期抽查各地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执行情况。各地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与承保机构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老年人参保、理赔情况,指导督促承保机构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城乡社区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投保理赔流程等内容,确保投保老年人了解自身权责,提高全社会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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