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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5-03-12 17:22:5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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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年1231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20255月31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方式

  年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20255月31

  报内容

  (一)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年报程序

  )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直接挂钩,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强化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因此,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省民政厅通过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其他

  填报咨询电话:020-83340992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广东省民政厅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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