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中国民政》杂志社主办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理论研究与宣传座谈会在江苏省昆山市召开。来自江苏、山西、辽宁等12个省份民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儿童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思路,研究探讨破解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难题,为扎实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言献策。《中国民政》杂志特别编发专题报道,供各地参考借鉴。今日荐读的是《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扎实推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综述》。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大力推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开展流动儿童摸排建档和动态监测,加快完善教育、基本生活、监护干预、心理健康关爱、安全教育等保障政策和服务措施,探索建立精准关爱服务体系,形成了许多亮点特色,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精心谋划强部署
强化关爱服务制度支撑
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通过印发行动方案、制定关爱服务清单等方式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体系。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加强统筹规划,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浙江省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写入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列入重大改革事项。湖南省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情况汇报,制定履职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了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五大机制”。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其纳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监测等管理体系,及时介入有关复杂个案。
健全工作机制——各地通过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纳入考核体系、完善法规条例等举措,强化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机制保障。
黑龙江省建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流动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系列工作规程。江苏省设立省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浙江省调整设置省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完成《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创新增设针对流动未成年人保护条款,为关爱保护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湖南省依托省委政法委牵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成立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以责任压实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政策体系——各地通过建立清单,明确责任,系统构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江苏省民政厅联合20个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和《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细化6大类21项服务内容、37条具体措施。浙江省制定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和省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各设区市全部制定出台市级基础服务清单,因地制宜扩充服务项目。湖北省民政厅联合23个省直部门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做好精准实施监测摸排、动态更新工作台账、优化教育服务保障、完善卫生医疗保障、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心理健康关爱、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法治安全意识、开展城市融入服务10个方面任务,并明确责任部门。湖南省民政厅联合政法、网信、教育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发布《致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形成大宣传、大关爱、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自治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名义印发《2025年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部门、各系统今年关爱服务工作的54项任务清单。湖北省宜昌市围绕关爱服务、机构优化提质、救助拓展等内容,联合多部门印发工作方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纳入财政全额资助政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明确流动儿童的界定标准,并建立居住地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精准摸排建台账
确保不失一户、不漏一人
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开展流动儿童精准摸排,并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确保不失一户、不漏一人。
精准监测摸排——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奠定数据基础。
山西省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对流动儿童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更新。湖南省建立主动发现、主动识别、主动监测“三个主动”机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摸排监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与教育、卫健等部门建立双向核查、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通过比对学籍变动、暂住登记等数据信息,精准识别“人户分离”情形。广州市探索在穗流动儿童分类分色管理,强化数据比对和动态监测,落实“排查―预警―会商―介入―反馈―监测”工作闭环。山东省滨州市制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引》,建立“县―镇―村”三级联系点48个,实行监测摸排月调度制度。湖北省宜昌市梳理8万余条儿童基础比对数据,分类下发至各县(市、区)开展数据核实比对录入工作,并发布《致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引导群众自主申报。
建立工作台账——各地在监测摸排基础上,建立了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
山西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存在残疾、监护缺失等特殊情况的流动儿童,按“一人一档”原则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江苏省苏州市筹建流动儿童信息数据库,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对流动儿童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流动儿童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山东省滨州市坚持“铁脚板+大数据”并重,发挥全市3834名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专员与儿童主任作用,为流动儿童建立档案底册,为其中2816个特殊家庭建立详实档案,细分流动状态和特殊情形,并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各级智慧云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随访、跟进服务。
注重数字赋能——各地民政部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共享,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跟进开展关爱服务。
浙江省发挥数字化改革优势,依托浙江IRS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流动儿童大数据算法模型,打通居住证、学籍、疫苗接种等重点信息渠道,实现对流动儿童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浙江省新昌县依托“大数据+网格化”,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主动发现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通过对比分析和入户核查,确保排摸数据的速度和精度。
03
纳入保障优服务
托稳流动儿童幸福底线
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开展临时救助、纳入政策保障、强化心理健康关爱等方式,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托稳流动儿童幸福底线。
兜牢保障关爱底线——居住地民政部门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时纳入保障、给予关爱帮扶。
辽宁省加强对困难流动儿童家庭的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保障,同时开展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设立专项救助资金,针对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陕西省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体系作用,拓展一类救助对象中困境儿童的覆盖范围,将困难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每年使用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进行教育资助。江苏省苏州市坚持所有儿童一个标准,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享有同等医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个人缴纳330元、财政补助750元,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浙江省新昌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2744元,提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2195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户籍地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各地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呵护流动儿童心理健康。
陕西省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试点项目,面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广州市创新开展心理援助试点项目,为2000名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评估,为80名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个案服务。浙江省新昌县依托“一老一小”综合体、县心理指导中心、心灵驿站、四点半课堂等阵地,定期为流动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监测和分析,开展心理守护、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等行动,建立“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建设阵地聚人才
夯实关爱服务工作基础
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阵地建设,加大儿童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网络。
加强阵地建设——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阵地,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网络。
黑龙江省13个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养、治、教、康、社、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长期监护服务全覆盖;83个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临时监护服务全覆盖;1328个乡镇(街道)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9937个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关爱阵地,为服务儿童提供充分工作平台。陕西省建成99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181个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2050个儿童之家,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创建“未保站+社工站+儿童之家”模式,投入资金2430万元,购买社会服务项目256个。山东省滨州市推动市、县、镇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共同开展行动,建设区域性心安驿站6处,筑牢心理健康服务阵地,推动专业力量与621名“爱心妈妈”靠前服务,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开展结对支持、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断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儿童之家”村(社区)全覆盖。
强化队伍建设——各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专业培训力度,推动儿童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广州市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片区督导团队和各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全市177个镇(街道)和2845个村(社区)关爱服务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强化市、区、镇、村四级服务阵地和儿童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江苏省苏州市全覆盖配备、实名制管理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编制儿童主任实务手册,开展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加强救助保护情境式培训,引导儿童主任履职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05
注重协同促参与
凝聚关爱保护合力
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全社会关爱服务流动儿童的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通过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山西省在流动儿童摸排监测和关爱服务过程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辽宁省民政厅牵头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参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陕西省民政厅联合法院、公安、教育、卫健、妇联等19个部门单位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监护职责等23项任务。江苏省苏州市加快构建“1+2+3+x”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围绕流动儿童1个中心,依托线上线下2大载体,解决流动儿童学习、成长、融入3个维度的现实困难,导入x项服务,促进部门协同。广州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穗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细化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部门职责。
动员社会力量——各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品牌项目融合等方式,为流动儿童提供个性化关爱服务,助力其健康成长。
山西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流动儿童项目,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课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服务,帮助其融入居住地社会生活。湖南省链接各部门单位资源,将妇联、团委等单位的“向阳花”、“爱心妈妈”等品牌活动与流动儿童关爱有机融合,全省共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1516家,推动政府投入购买儿童关爱服务资金3992万元,实施儿童关爱品牌项目214个。广州市创新设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基地,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服务标准、服务指南研发,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山东省滨州市36家儿童领域社会组织为流动儿童提供个性化支持,连续开展“小桔灯·与爱童行”儿童发展计划、“健康童行”流动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拓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路径。陕西省延安市指导各区(县)民政局,依托社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开展亲情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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