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救助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直接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形。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标准》还指出,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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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