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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持续增进困境儿童福祉

2025-07-22 11:17:4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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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是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对象。近年来,广东省民政厅深入推进新时代全省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儿童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儿童保障向关爱保护工作延伸、服务内容由物质供给为主向物质加精神服务迈进。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方面有什么新政策新突破?一起来关注。


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

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病残孤儿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做好保障政策衔接。

  通知将保障范围从国家规定的残疾孤儿扩展为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患有残疾或患有短期内难以治愈疾病的儿童。明确病残孤儿被收养后,除享受国家规定政策保障外,被收养病残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被收养病残孤儿医疗费用,被收养病残孤儿罹患急危重症疾病需转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省级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被收养病残孤儿符合相关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等保障政策。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保障设立6个月过渡期

  广东省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设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保障过渡期,分类明确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保障后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进一步做好退出保障的政策衔接工作。

  新规增加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

  新规还明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


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明确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加强公益热线服务等10个方面重点任务

  广东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项措施》,明确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加强公益热线服务等10个方面重点任务。

  要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省心理援助公益热线(020-12320-5)等公益热线作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线上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充分发挥12355线下服务阵地、“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城乡儿童之家等作用,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进校园,推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按规定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黄、蓝、绿”分级分色跟踪服务,根据情形即时干预、重点跟踪、定期介入和常态化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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