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相关政府职能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