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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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11-03
主题:
重疾残疾申请低保“单人户”条件是否达到
内容:
关于重疾残疾申请低保“单人户”惠州地区是否存在,家庭成员:父母、儿子、儿媳、孙女、女儿(其中父亲现年59岁,因前几年查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情况越来越严重,认知各方面出现了问题,处于半自理状态,去年12月办理了残疾证,评定四级智力),收入情况:母亲无业,在家照顾孙女和父亲起居饮食,儿子跑滴滴(行业内卷),儿媳和女儿在公司上班,每月3.5k左右,其小姑子是不交家用的,目前未结婚在家居住,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04
答复时间:
2025-11-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政策规定有:

一、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四、《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二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九条:“……单独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收入和财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综上,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应核实名下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应计算赡养抚养费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如果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全家纳入低保,如果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单独纳入低保。申请所需具体程序和资料请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咨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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