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政策规定有:
一、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四、《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二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九条:“……单独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收入和财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根据上述文件,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应核实名下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应计算赡养抚养费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等,如果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全家纳入低保,如果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单独纳入低保。重组家庭中的认定,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律关系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