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在水一方
留言日期:
2025-07-07
主题:
暂停发放低保金后如何处理
内容: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二十三条的精神,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由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后,可以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若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两个月后该户对象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该如何办理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1
答复时间:
2025-07-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ʻ救急难ʼ工作机制,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ʻ一事一议ʼ审批”、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九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等文件精神,建议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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