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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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留言日期:
2025-07-07
主题:
暂停发放低保金后如何处理
内容: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二十三条的精神,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由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后,可以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若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两个月后该户对象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该如何办理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