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清风
留言日期:
2025-06-03
主题: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文件”时效性等问题?
内容:
尊敬广东省民政厅! 我想咨询: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粤府办[81]号文件中,“国务院颁发《殡葬管理条例》前为旧坟,颁布后,为新坟,这新坟不管在哪里都要清理”,这其中1.新坟包括侨坟和一般祖坟对吗? 2.这文件对新坟中侨坟除外是不是也要清(一般祖坟)? 3.该文件时效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8
答复时间:
2025-06-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办〔2003〕81号)未失效。对华侨有关的坟墓,应按照《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93号)规定,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墓地,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包括华侨公墓)。对一些重要的知名爱国人士、台湾重要上层人士的坟墓以及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的祖墓,原则上予以保留,具体对象宜从严把握,必须由省侨办和主管港澳事务的部门(对华侨及港澳同胞)、省台办和统战部门(对台胞)提出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被保留的坟墓,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发布后建造和修复的,超出面积、扩大规模的部分要予以清理。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范围要严格掌握,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处理上述问题时,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的配偶、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参照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的政策处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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