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新
留言日期:
2025-05-16
主题: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问题
内容:
特困人员有二级精神残疾证,自理能力可以评估为全失能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6
答复时间:
2025-05-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可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估:一是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二是已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地区,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失能;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半失能;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全自理。具体评估方式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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