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头雾水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低保条款的释义
内容: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中的第九条关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规定中第(四)小项”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长期共同居住”的规定该如何理解。 例如:具有赡养义务关系的子女或孙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仅在假期或平常偶尔会回家,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0
答复时间:
2025-03-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对您所提到的文件中“长期共同居住”的定义,国家和省的文件中均没有具体明确,主要由各地经办人员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形掌握。如果子女成年以后,在外地工作,假期偶尔回家,建议不认定为“长期共同居住”。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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