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中国
留言日期:
2025-02-27
主题:
中国
内容:
申请农村低保,农民建的房子在农村,这样广东民政系统信息化会有核对信息反馈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05
答复时间:
2025-03-05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在认定低保条件时,申请家庭在不动产方面的标准为:“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目前信息化系统中城乡住建部门反馈的信息主要为城镇商品房产权信息。但农村的自建住房,也同样视为居住用途不动产。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评估后结合核对报告结果,根据上述条款一并作出认定。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