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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25-0029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省民政厅GI(政务智能)系统开发(2025年)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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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GI(政务智能)系统开发(2025年)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为保证省民政厅GI(政务智能)系统开发(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确保系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需求,现决定采购相关安全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民政厅GI(政务智能)系统开发(2025年)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项目内容

  (一)测评目标

  一是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制度规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采用安全技术测评和安全管理测评方式对省民政厅GI(政务智能)系统开发(2025年)项目开展检测评估,判定系统的技术和管理级别与所定安全等级要求的符合程度,基于符合程度给出是否满足所定安全等级的结论,针对安全不符合项提出安全整改建议;二是依据密码应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由测评机构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出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保障项目密码应用安全,同时为我厅相关商用密码软硬件设备设施的提供建设部署意见及指导,提升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能。

  (二)测评内容

  一是按照等保三级要求,安全测评单位依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和《GB/T 36627-20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结合省政数局信息安全制度与规范的要求,在技术服务期限内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协助我厅完成定级、备案、整改等工作,最终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试报告;二是协助我厅按照密码应用建设方案完成相关内容建设,提升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能,开展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出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含回归测试报告)。

  (三)测评结论

  1.测评机构在接收到测评服务委托书之后的15日内提交测评方案,包含测评工作计划;

  2.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后,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提交加盖具有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的测评机构公章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以及加盖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构公章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3.测评工作完成后,由监理方及我厅对测评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进行测评服务完成确认。

  三、保密要求

  对本项目过程和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省民政厅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

  经费预算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算最高限额16万元。预算总金额中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发生的资料收集及处理分析、调研、咨询、报告编制等方面费用支出以及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

  条件要求

  (一)测评机构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具有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六)属于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机构试点单位: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20241111日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9号))。

  六、时限及材料要求

  采购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16日(以材料送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测评机构应及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资质、综合实力、项目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等方面)、项目报价单、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一份)。

  七、服务方确定方式

  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我厅将综合考量申请人资质、项目团队成员情况报价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方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据此进行评审与评分,择优确定测评机构

  八、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邮编:510030)。

  联系人:彭小姐

  电话:020-85950879

  电子邮箱:mzt_pengys@gd.gov.cn

  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到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34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