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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24-0046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09-13
名称: 民政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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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民政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政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通知》提出,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