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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8-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8-05-22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民函〔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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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直属救助管理机构:

现将《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报送材料。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省厅将适时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肖 明     电话020-83321751

 020-83197555 电子邮箱:gdjiuzhu@163.com

 

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

返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省厅决定,从2018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消化存量、减少增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流浪救助管理工作。以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为重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组织专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采取专业口音分析、部门集中协查、社工心理辅导、异地交流问询、实地走访核查、DNA对比、人脸识别等措施,核清一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帮助一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回家团聚,尽最大努力减少长期滞留受助人员,逐步实现“低滞留率、低安置率、高周转率”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发动和摸排。从1月15日至20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特别是救助管理机构要全员动员,集中所有力量投入。要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一人一档。

(二)集中行动。从1月21日至3月20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全面开展排查比对和核查核对工作,尽最大努力确认一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并根据工作实际分批分期送返一批。

(三)集中送返和总结。从3月21日至3月31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已确认身份信息但尚未送返的滞留受助人员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和协调,集中送返一批。同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固化好做法、好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专业寻亲服务队伍。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学习借鉴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建立口音识别人才库的做法,精心挑选具有口音识别、心理辅导、返乡劝导工作经验的寻亲能手组建专业寻亲服务队伍,实现寻亲工作制度化、寻亲能手职业化、寻亲交流常态化。建立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分类包干制度,对所有长期滞留受助人员按性别、年龄、口音、精神状态等进行分类分组,指定相应寻亲能手包干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底,促进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寻亲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探索高智能寻亲模式。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寻亲成功率。要集中将辖区、站内长期滞留受助人员信息批量导入全国人口信息系统、DNA信息库、人口失踪库以及人像比对系统进行专项比对寻亲,借助大数据比对技术,消化一批滞留人员。

(三)深挖细查寻亲线索。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口音、地名、人名、习俗等关键信息进行甄别核实,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忽略任何一个可能。要利用节假日受助人员思亲返乡情绪浓厚的特殊时期,邀请相应省市救助管理机构选派熟悉地方方言、生活习俗的寻亲骨干到本单位协助开展寻亲服务工作。对户籍地相对比较清晰的受助人员,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选派工作人员,带着受助人员到疑似户籍地实地走访,商请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协助甄别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受助人员身份信息采集与分析。对新入站求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第一时间采集其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指纹、人像等个人基本信息;对其中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GA/T 625-2010)》采集指纹、人像信息。对滞留在站或已托养、安置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全面梳理,细化排查,逐一核对其救助档案。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的,立即重新询问、采集、整理,并根据性别、年龄、口音、滞留时间、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进行分类分析,建立完善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台账。

(二)加强滞留受助人员寻亲服务。对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并在受助人员入站后24小时内报请公安机关核查和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同时,要指定寻亲能手,按照入站72小时内每天不少于三次、72小时后每天不少于一次的频率,与其接触、交流,采集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并进行甄别核实,及时将有待核实的身份线索报请公安机关协查。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受助人员DNA样本、指(掌)纹、人像信息,通过比对DNA信息库、人口失踪库、人像比对系统协助开展寻亲服务。

对当前已经滞留在站或托养、安置机构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未采集DNA样本、指(掌)纹、人像信息的,立即报请公安机关采集协查,并加强与其接触、交流(站外托养安置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继续开展寻亲服务。

救助管理机构应建立寻亲服务档案,一人一档,作为救助档案的附属材料。坚持逢问必记,留痕管理,并定期梳理归纳,提取有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寻亲策略、突破口及寻亲技巧。

(三)积极协助寻亲成功受助人员返乡。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非广东籍受助人员,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六十五、第六十六条以及我省有关规定,做好跨省返乡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总结借鉴以往春运期间救助专用车票需求情况,提前协调铁路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2018年春运期间救助专用车票预订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安全、及时、顺利返乡。对亲属(单位)、流出地民政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回的,跨省返乡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护送返乡工作规程》要求,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交通方式,确保受助人员安全顺利返乡。

对已查明身份息息但因流出地拒绝接收而无法送返非广东户籍人员,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可汇总报送省厅协调解决。对已确认户籍所属地市信息的广东籍滞留受助人员,由户籍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回继续开展寻亲服务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五、加强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滞留受助人员寻亲送返工作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滞留受助人员寻亲送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寻亲返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滞留受助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寻亲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作用,牵头协调公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受助人员身份协查和滞留人员寻亲服务快速协作机制,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善于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信息传播平台,广运用自媒体推送等方式,发布滞留受助人员寻亲信息,扩大寻亲信息受众覆盖面,促进与走失人员家庭的良性互动,在更大范围内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寻亲氛围。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对寻亲服务的支持作用,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刊登公益广告、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强化专项行动宣传,提高走失人员家庭对采集DNA、人像、指纹数据比对政策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寻亲、参与寻亲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绩效考核,建立长效机制。省厅将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成效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评估范围,在全省挑选寻亲骨干组建全省寻亲人才库,并建立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寻亲工作通报制度。对积极开展寻亲服务、长期滞留受助人员明显减少的地区,以及开展寻亲服务成效明显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寻亲服务工作不力、造成长期滞留人员不减反增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激励机制,营造人人关心寻亲、人人致力寻亲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材料。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建立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各地级以上民政局自2018年1月22日起,每周定期向省厅报送《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情况周报表》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月22日同时报送《滞留受助人员基本情况摸查表》),4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jiuz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