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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0-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0-04-02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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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4-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省民政厅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gdm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电话:020―83333839)。

  一、概述

  2009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等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省民政厅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刘洪厅长任组长,叶秀仁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以更好地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分析、研究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密切与各处室局的联系沟通,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机关运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省民政厅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0多项,内容涉及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文秘管理、信访工作、财务管理、人事工作、行政事务管理等民政厅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专门制定了省民政厅秘密公文稿纸。二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新闻报道和信息奖励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计分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民政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编制和修订了《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广东省民政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上述目录和指南已在省民政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省民政厅编印了《广东省民政厅规章制度汇编》,将《广东省民政厅直属机关进一步加强事务公开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上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纳入汇编发给全厅人员,人手一册,方便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省民政厅还及时组织全厅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四)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广东民政简报》、《广东民政信息》的编发工作和《广东民政》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以及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三大重要载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时效。一是及时编发《广东民政简报》和《广东民政信息》。《广东民政简报》全年编发29期,每期印发300份,免费赠送至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各主要新闻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民政工作的新经验,反映基层民政工作的新动态,介绍兄弟省市乃至国外有关工作的新进展,帮助各级民政部门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广东民政信息》全年编印98期,《部省协议》的实施情况、低保信息等多篇信息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采用,其中第72期信息得到了黄华华省长、李容根副省长的批示,让领导及时了解民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按时保质编辑出版《广东民政》杂志。全年出版12期,每期近3万份,除部分免费赠送给有关单位外,其余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三是提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信息,开发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有关信息。此外,还根据不同民政业务的特点,加强了民间组织网、福利彩票网、地名网站建设。四是继续将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公开各项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动态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实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政厅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根据不同民政业务的需要和形势发展的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或公开办事指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广东民政简报》、《广东民政信息》、《广东民政》杂志、新闻通报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务公开栏或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方便群众办事,凡是省民政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省民政厅信访室摆放有各项民政业务的便民服务指南,供前来咨询上访的人员随时取阅。有的直属单位还将服务细则、收费标准悬挂上墙,既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的透明度,又方便了群众。

  (二)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省民政门户网站全年刊发信息2400多篇,新建频道49个,新建网站模板16个。公众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关键字查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全文检索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广东民政简报》、《广东民政信息》和《广东民政》杂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广东民政简报》发布民政工作信息217条,《广东民政信息》发布民政工作信息16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广东民政》杂志刊登本省民政工作信息642条。

  (四)新闻通报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省民政厅召开了“携手慈善,大爱救心――救助先天心脏病儿童活动”、“爱心助行惠万家一周年活动”等专题新闻发布会。

  (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新华社广东分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南方新闻网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共播发有省民政厅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300条。厅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8次。

  此外,省民政厅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送省法制办审核,并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2009年,《广东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在《公报》登载。向省档案局提供文件82份,方便人们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09年受理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 宗(均在规定时限内按期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09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为零(实行网上邮件告知方式,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省民政厅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今后,省民政厅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特别是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转变观念,增强机关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交流沟通,学习民政部和兄弟省市先进单位经验,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广泛深入地开展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深入持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