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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的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2025-03-03 17:04:3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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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同一职务的不同叫法,属于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依照章程,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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