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经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界桩移动、埋设和测绘的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扫描关注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