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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 对所有求助人员安排核酸检测

2020-07-03 17:31:3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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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所有求助人员测量体温并安排核酸检测;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不实施封闭式管理……7月2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广东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反弹。

   核酸检测全覆盖

  《工作指引》规定,对所有求助人员测量体温并安排核酸检测,第一时间询问求助人员来站前14天内是否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疑似感染者接触史,以及两周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停留情况,填写过往经历说明。凡进站必须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者一律不许入站。

  发现体温异常(≥37.3℃)者,尤其是伴有乏力、干咳等症状,或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将其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同时上报民政主管部门。

   适当放宽救助范围

  《工作指引》规定,根据求助人员的求助原因和需求进行救助,对户籍地或住所地在疫情高发地区,因流出地或流入地人民政府封闭新冠肺炎扩散的场所或可能造成新冠肺炎扩散的场所,无法返乡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救助能力,适当放宽救助范围,提供餐饮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对拒不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安排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不予救助,按规定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置。

  低风险地区机构可不封闭式管理

  《工作指引》规定,安排专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对新入站人员进行入站隔离观察14天,与其他受助人员分区分开食宿,观察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按传染物品消毒处置。疫情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新入站受助人员在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后,可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居住。受助人员严格实行分餐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需要喂饭的特殊照护受助人员,工作人员护理前应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并配戴口罩。

  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除机构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机构的市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机构第三方监督员外,原则上不对外开放。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不实施封闭式管理。

   加大街面救助力度

  《工作指引》规定,加大街面救助。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减少其暴露感染和感染后传染他人风险。对由于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外地滞留或暂时不能返家的困难群众,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施救能力不足的,由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采取开设庇护场所、建立临时救助点等方法予以妥善安置。

  提供餐饮的救助管理机构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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