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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20-01-30 16:40:31 来源:国家民政部 阅读次数: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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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月2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互联网平台及时跟踪学习。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部署,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一是各地要制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安全防护具体方案,提前准备好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保障登记服务窗口卫生,积极动员群众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登记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有效保障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推迟办理时间、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予以灵活安排。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三是各地要及时研究部署防控措施,把应对方案做实做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专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要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明确防控安排,并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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