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台账,深入分析返贫致贫风险,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重点摸排核查贫困人口、低收入和边缘对象,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给予生活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给予专项救助;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因残、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贫困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落细“按户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落细“单人保”政策,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探视巡访制度和照料服务人。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乡镇(街道)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视情况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羊城晚报》4月10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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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