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广东省委员会,肖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案”(第202406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40691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东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构建多方协同联动的整体方案方面
(一)推动养老金融发展。一是推动养老金融产品加速发展。我省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政策学习、宣教、落地等工作。截至2024年3月,广州共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454万户,开户数位居全国前列。同时,以商业养老金融试点提供养老补充,自2022年3月起,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特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金等试点陆续在广东启动,广东成为全国获得养老金融试点最多的地区,有效对接居民的多元养老保障需求。二是强化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试点覆盖广州1179万职工和城乡居民,累计13.6万人次享受待遇。在商业长护险方面,我省相关保险公司已推出覆盖护理保险金、老年关爱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存在障碍时按约定每月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降低失能群体护理费用压力。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广东37家公司推出145款商业护理险产品,共提供1111亿元护理风险保障。三是引导机构积极链接养老产业。推动构建“养老资金—养老产业—养老服务—养老消费者”的良性循环,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并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纾解企业运营压力。搭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保险企业、融资主体四位一体的“险资入粤”平台,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广东医疗养老事业。据不完全统计,保险资金通过自建自营、股权收购等方式,投资养老健康共计超15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300亿元,在构建“保险+养老+医疗”生态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一是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八有”建设规范,相关站点广泛开展为老服务等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导慈善组织、行业组织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在今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座谈会上,积极动员慈善组织资助农村长者饭堂。目前已有一批慈善组织在欠发达地区资助农村长者饭堂运营。三是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我省将“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嵌入社区医院、社区养老等社区服务体系,支持引入优质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运营或服务主体,满足社区居民居家养老等家政服务需要。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逾1000个。
二、在推动多元融合发展方面
(一)鼓励物业企业为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发挥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为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一是督促各地开展对养老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确认工作,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二是发布《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三是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3年10月,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新为老服务,探索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一是省际旅居“朋友圈”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广东已与14个省区市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有24家社会组织和近300家养老机构加入了旅居养老合作平台,按照《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在合作省区市共评选出66家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同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旅游出行需求,积极开发提供生活配套、疾病医疗、紧急救援服务的保险产品和项目,帮助老年群体安心出游。二是跨境养老合作取得新进展。2023年,我省积极与港澳养老服务业界互动交流。省民政厅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签署《扩展〈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合作意向书》。在标准化方面,我省先后出台《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生活照顾指南》以及《旅居养老服务总则》《旅居养老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南》《养老机构探访管理规范》共4项养老服务湾区标准。在人才培养方面,2023年12月,在珠海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及管理高级研修交流培训班;2024年6月,与香港社会福利署举办大湾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深入了解香港福利机构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在加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一)推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我省严格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等规定,积极指导各地在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认真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推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指导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5个试点社区结合社区体检结果,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着力建设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截至2023年底,试点社区完成改造投资7.56亿元,完成17个社区公园、12个社区老年服务站建设。二是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各地积极申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城市建设,要求试点城市聚焦“一老一小”,打造100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示范项目。三是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无障碍和养老设施建设。2020年至2023年纳入中央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计新增814台电梯,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达1015个。
四、在提升居家养老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二是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我省行业和各地市开发的“南粤家政”相关培训评价项目纳入补贴范围。2023年,共有1226人次领取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补贴资金187.16万元。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84所各类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6万人。围绕养老护理的技能人才需求,推进优质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养老专业技能人才。
(二)推动居家养老数字化发展。一是创新在“粤省事”平台上线尊老爱老服务专区,集合了养老资格认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等6类服务、59个事项,老年人随时随地“网上办,指尖办”。上线以来,累计访问量超过4700万次,通过专区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业务量超过179万。二是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失能失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等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共有243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从业护士16831人,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近7万余人次,三是引入商保力量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我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强化科技赋能,整合第三方资源探索高质量的“保险+居家养老”新模式。比如聚焦老年群体居家环境安全、健康管理、品质照料三重需求,引入智能照护设备、复合型专业化服务团队等配置,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
(三)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持续发挥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2022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为补充的多级标准联动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目前我省已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9项省地方标准,《老年人居家探访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照料服务规范》等13项省地方标准已立项正在编制工作中。
(四)提升居家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服务作用,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以家庭医生签约模式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动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城乡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二是持续加快发展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工作。继续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服务新模式。在“十四五”护理发展规划中明确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推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发展。2023年共引导区域内11家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70家。目前,全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达895家,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持续增多。
五、在构建老龄友好社会方面
(一)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为解决老年人在居住、出行、就医、养老、健康服务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适老不友好等问题,我省认真对标“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抓提升,精心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社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有43个、44个、45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梓元岗社区老年人协会、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翠鹏社区老年人协会入选全国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加强宣传力度。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纳入普法内容;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对老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让老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观念。
(四)坚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结合春节、“敬老月”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爱老送温暖活动,倡导全社会积极关爱老年人、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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